會計室通知
一、請各單位配合截至目前各項收支、活動已完成且已取得收、支憑證(含人事費、發票或收據),經辦人應隨即貼妥粘存單送出核銷,以免累積到期末措手不及,導致單據逾期無法核銷支付之情形。
且各單位核銷款項,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,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。
二、112學年度單據核銷期限通知--113.7.31前單據(含收入、支出等)
(一) 各單位、同仁有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的支出(含人事費、發票或收據、預支、退件),請「經辦人」最遲應於113年7月11日(四)之前,貼妥於綠色粘存單送出核銷,並於113年7月25日(四)前完成核銷程序且開支,才屬核銷完畢,逾期未能於上述期限完成核銷者,致經費無法核銷或結案者,倘若損及其權益者,概由承辦人或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。
² 如有7/12~7/31辦理活動之單位請先來電告知會計室以利後續處理。
(二) 各項計畫、活動即使不是7月底結案,也需將該案113年7月31日前將已持有之發票、收據、人事費等所有憑證,辦理核銷。
【ex:張大同老師計畫到115年12月31日結案,其113年7月份的主持人費請於7月11日前辦理核銷。】
(三) 如暑假期間有計畫出國之教師,請於出國前核銷完畢。
(四) 112學年度(112.8.1~113.7.31)與113學年度(113.8.1~114.7.31)收支憑證,需分開黏貼收入、支出粘存單。
(五) 再次提醒各位同仁,同一家廠商採購金額如有給付總額超過$10,000元(包含$10,000元)的發票,依「僑光科技大學出納管理作業要點」,需由出納組支付廠商,勿直接付款給廠商,如有特殊情形,須簽呈校長核准後將影本檢附核銷。
(六) 有使用「收款收據」的單位也請把握核銷時間,113年7月12日前收入,請先至出納組繳款。
*請注意!!!有領取收據的單位,「收款收據」開立至本學期最後一筆時,請於113年8月1日前,先繳至會計室登記,登記後才能接續開立113年8月1日後的收據,該單位若持有作廢收據請一併繳回。
(七) 有聘請國外講者演講或外籍教師授課,請於事前洽詢人事室需先辦理聘僱之流程。
(八) 需列產或列管之黏存單:
1.請於6/14(五)前送交事務組完成請採購作業。
2.並於7/05(五)前配合保管組完成驗收作業。
3.如有任何需協助之處請洽保管組鈺茹分機1434。
三、附檔為轉知「審計部近年查核國立大專校院經費核銷情形違法態樣」請各位老師、同仁核銷時參閱避免違法。
(一) 以已歇業(撤銷營業登記)廠商收據核銷經費。
(二) 收據所載品項、負責人姓名、地址與登載營業資料不符。
(三) 廠商有開立「發票」,卻使用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」。
(四) 學校地點位於南部,卻遠赴中部、北部影印資料、購買計畫用或辦公用物品,有違常理。
(五) 計畫用品採購對象疑為教師親屬。
(六) 不同廠商開立收據之字跡相似,且與教師字跡雷同,交易真實性及合理性核有疑義。
四、查詢該公司是否有登記開立發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etw113w1/ban/query
五、本室網頁有整理核銷注意事項,提供各單位參考,會計室網頁相關連結如下: